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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發生完後,等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到時,已是半個小時後的事,雖然沒喝酒,但還是依法測量一次酒測,順便開了一張單子,要我去警局做筆錄。

第一次上警局做筆錄的我,有好心的璟臻陪伴,我的筆錄很快就完成。而警員只是不斷的叮嚀,若有目睹者可見証,一定要若口婆心地留下他們的聯絡電話,這都是有利自己的証明。因為在我們出事的路口雖有攝影機,但卻沒有一台可以照到交通號誌的紅綠燈,若對方不承認自己闖紅燈,自己的財務損失可能都要自己負擔。

隔天13日下午,對方、我的保險公司及我,第一次我們面對面談和解,地點在我們的鄉公所,雖然對方口頭上說要賠償我車損害的全部費用,但事情並沒有多大的結果,因為14日那他一直沒與我做電話聯繫,我還有點擔心他會不會畫個大餅給我,結果是什麼都沒有。一直到15日那天他要我把車送至他指定的修車廠估價後,而我也告訴他,我自己負擔部份維修費用,他才確定承諾要賠償,希望整件事件能夠早日解決。

原本打算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做和解,但碰巧遇上發放消費卷事宜,無人員可以調度,只要17日那天約在派出所和解。對方賠償我車2/3的維修費用,但他說他經濟部份有困難,另一部份要下個月才能給,我只好請他開一張本票,來保障自己的權利(但還是不大確定下個月,他真得會還那筆修車費用),並把它全部事情白紙黑字寫在和解書上,這件事車禍和解事故才總算完成。

後記,在台灣在十字路口闖紅燈發生車禍,若無目睹者、也無攝影機,大家恐怕會各說各話,尤其摩托車撞汽車,恐怕問題與麻煩會加倍,而我這次算是幸運的,對方的傷勢只是皮肉傷,而他還有做部份的賠償,若是遇到很難搞的人,恐怕我的和解之路會遙遙無期,不然就是自認倒楣自己花錢修車。

之前我對汽車的保險真得一無所知,現在遇到事情才知道,除汽車強制險外,而汽車的任意險(如第三人責任險)也是很重要的,萬一發生事故,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,大於保險單上金額,自己就負擔這額外的賠償金,所以我還再想再提高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金額。若大家是有車一族,請好好檢視你們自己的保單。

關於和解的部份,剛好遇上發放消費卷及年關將至,不然鄉里都有調解委員會可以做調解,他們也會幫我們寫和解書並做公証人。而調解完後的和解書,還會幫我們送至法院做公証,對我們不懂法侓的人,是一項很棒的社會資源。

關於保險公司,坦白我說我一點都很不滿意,當車禍發生時,雖他們有請人來拍照存証,但回家後打0800專線,卻是電話一直轉過來轉過去,最後只請他們給台南分公司的電話,才找到人可以訊問。而那位負責事故處理的人保險員,處理事情一點都不積極,完全是被動者,我們該有什麼權利他們都不說,都要我們逐一訊問,真得是很氣人,一點都不專業。奉勸大家,一定要在保証卡上,寫上保險公司的0800專線外,最好也能寫上保險公司專員的的電話,一旦發生事故時,可以馬上連繫,避免一些問題的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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